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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自诉状怎么写

实践中的诽谤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按照《刑法》中规定的诽谤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法律允许诽谤罪的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那么此时就需要写自诉状,到底这诽谤罪的自诉状怎么写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诽谤罪自诉状怎么写

诽谤罪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雷××,女,××年×月×日出生,×族,××市××公司职员,住××市××街××号。

被告人:于××,女,××岁。

案由:诽谤案

诉讼请求:(1)于××应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2)于××应赔偿精神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犯罪事实,此略)

在此,我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第171条之规定,对于××的行为进行审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证人证言两份。单位同事赵××和何××各出具证言一份;(2)住院证明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雷××

代书人:××律师

××年×月×日

二、诽谤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诽谤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一般情况下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不理。而当事人想要向法院告诉的,就必须要提交自诉状。上文中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诽谤罪起诉状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诽谤罪怎么赔偿,有哪些原则和因素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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