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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代理员误工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保险代理员误工费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保险代理员误工费的赔偿依据是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处理流程(赔偿)

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三、公安机关能扣押车辆多长时间?

目前法律规定,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押的时限不可以多于二十五天(当中二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还有五天通知取车时间);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况下,事故车扣押的时间不可以多于六十五天(当中六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加上五天通知取车的时间);但是当事人拿到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结果发出书面疑问而且请求再次检验、鉴定的不算,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检验、鉴定、评估不超过一次。再次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和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一致。所以扣车的时间要延长一倍。

谁都不能以受害者的社会身份地位和工作性质来判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作为保险代理员而言也应该有最基本的底工资,保险代理员所在单位一般也会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的。保险代理员在交通事故中也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已,没有必要用特殊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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