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主体方面:

环境资源行政责任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还有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业、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上述行政主体承担外部环境行政责任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行政责任构成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违法行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二、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

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性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

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

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

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

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

对于环境行政责任的种类,主要是包含了有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而对于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首先在行为上是存在着违法的行为,并且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是存在着过错的同时,此行为带来了危害的后果,并且违法的行为和危害的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的关系。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

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进入...

环境污染如何举报

举报环境污染有两种渠道:1、看到污染拍照...

破坏环境资源入罪了吗?

?破坏环境资源现在已经涉及到犯罪的地步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主体  主体词条  行政  行政词条  环境  环境词条  责任  责任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