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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站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包括施工各方的质资、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

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验收。

6、提出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的质量进行监督。

8、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的其他。

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质监人员必须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

4、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5、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站长有如下职责:

(1) 负责站全面工作,保证站各项工作实施。

(2)组织站的学习、会议和工作安排。

(3)组织制定、修改监督计划和工作总结、简报等。

(4)参加有关质量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组织质监员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活动及工程实物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质监员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批准质量评定报告。

(7)负责对质监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

7、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主动开展工作。

(2)负责编制质监计划、质量评价报告。

(3)参与工程验收及事故调查。

(4)负责人事、党务、后勤、安全工作。

8、质监员有如下职责:

(1) 深入被监督单位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审查工程质量相关资料和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情况信息。

(2)参加与质量有关的会议,并将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

(3)认真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记录。

(4)参加站组织的学习活动,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综合上面所说的,质量管理的监督站在进行监督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除了要监督本身的质量之外,对于施工方的人员还有资质也是需要进行监督的,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工程质量的安全性,也不会因质量的问题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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