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一、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于行政规章的审查办法,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行监督,因此想要提起行政复议的话,是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是属于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的话,那么是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能够进行调解,或者是申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行政复议与税收强制执行的依据是...

基本上所有的行政行为在规定的程序之下都可...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

税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不...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中止期限多久?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程序的规定是怎...

行政复议,是有关的机构被处于行政处罚但是...

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词条  不予  不予词条  受理  受理词条  事项  事项词条  范围  范围词条  
受理范围

 民事案件诉讼起诉费用多少钱

一、民事诉讼案件起诉费用是多少民事案件诉讼起诉费用如下: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一)财产案件根...(展开)

受理范围

 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一、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合同诉讼标的是没有具体计算标准的,应该由当事人在起诉书在载明,诉讼标的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展开)

受理范围

 民事纠纷法院立案就会开庭吗

一、民事纠纷法院立案就会开庭吗?民事纠纷法院立案后不会马上开庭,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开庭前3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