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政纪处分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一、 政纪处分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

根据《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办法》第七条,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应当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部门或受处分本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二)、已经做出并下达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三)、有具体的书面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二、申诉人具体的注意事项

首先,申诉人向纪委、监察室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应当在收到处分次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部门提交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书,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应在收到复审决定次日起15日内向纪委、监察室或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并附原处分决定书、复审决定书复制件。第二、申诉人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扰乱工作秩序、社会秩序,违者应当依法处理。同时,申诉书应当具有以下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部门等;2.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根据;3.提出申诉的日期。

三、 纪委、监察室在受到申诉书之后的处理

纪委、监察室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申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申诉案件,应告知申诉人到有权处理的有关部门申诉;

(三)申诉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四)申诉书未载明本办法第七条内容之一的,应当把申诉书发还申诉人,限期补正。

纪委、监察室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是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纪检、监察处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实行归口办理,复审复核终结制。同时向纪检、监察提出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纪检、监察作出复审或者复核决定,应当制作复审或者复核决定书。复审或者复核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称)、住址;

(二)原作出处分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部门的名称;

(三)原作出处分决定或者复审决定所认定的事实、利诱,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四)申诉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五)纪检、监察部门复审或者复核后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复审或者复核结论;

(七)做出复审或者复核决定的年、月、日以及纪检、监察印章。

复审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复审决定,申请复核的期限。

政纪处分申诉,首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由本人或者是在特殊情况由近亲属提出,其次政纪处分的决定已经下达,第三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具体的书面申诉请求以及事实依据。而申诉人需要注意要在收到处分次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同时需要写申诉书,申诉书要将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理由以及事实依据和日期写明。纪委和监察室收到申诉书后,需要将申诉是否受理告知申诉人,若不受理还需要告之理由。

延伸阅读: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行政处分申诉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分别是什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政纪  政纪词条  申诉  申诉词条  处分  处分词条  应当  应当词条  符合  符合词条  
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申诉规定有哪些?

【为您推荐】肥乡县律师 三水区律师 阜平县律师 曲周县律师 开平区律师 崇左律师 馆陶县律师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处理民事纠纷问题,《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