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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民事、行政案件都可能存在诉讼管辖权转移的情形,而两者中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因此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你知道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吗?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你介绍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的相关知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管辖权转移是怎样的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管辖权要实现转移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管辖权的转移一般有三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由于2015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只能是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上级人民法院,而取消了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这也是和民事诉讼管辖权转移的最大区别。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相关内容,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可以由上级法院转移到下级法院,也可以由下级法院转移到上级法院,而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只能由下级法院转移到上级法院。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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