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

【为您推荐】宣化区律师 麻涌镇律师 张北县律师 南沙区律师 天河区律师 建邺区律师 阳原县律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民事纠纷问题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但是如果该案件涉及到案件以外的人,这个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书面异议之诉,那么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有限制吗?小编将整理以下内容,将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

(一)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从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当天起15日之内必须审查。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理由成立法院的裁定将改正或者撤销,否则将驳回,这点需要注意。

延伸阅读: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

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主要内容有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词条  异议  异议词条  期限  期限词条  书面  书面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诉讼管辖

 先于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一、先于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先于执行的条件包括的内容如下: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展开)

诉讼管辖

 我国哪些案件不可以上诉?

一、我国哪些案件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