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案件必须一起开庭吗
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须一起审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审判,往往都是由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情况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的,都会合并审理,这样会比较容易查明事实,必要时还方便对质,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至少经办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开很多次庭。
当然了,由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种原因,经办法官是可以分别开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
二、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如果被告人是少数民族不通晓汉语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如果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者收到起诉书尚不满十日的,则需要延期审理。
2. 宣布案件来源。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3. 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
4. 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7.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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