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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达后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执行有关判决的时间限制,以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执行时间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判决下达后执行局不执行怎么办?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院执行局?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三  、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二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如果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执行,可以先和执行人员协商,实在不行也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浏览延伸内容,咨询执行局不执行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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