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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有什么?

一、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有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会进行有关审查。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先通知义务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强制执行。义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就采取强制执行执行结束后会通知申请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法院下达强制执行申请后,银行可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查封拍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若被申请人有多处房产,可以要求其强制迁出某一处房屋。对于延迟支付的债务,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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