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法人分类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上时常反复争议和讨论,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而现实问题中法人概论以及法人分类也是含糊不清,怎样才符合法人资格,到底法人的分类是如果归类的,下面将为您解答疑惑。

一、民法典对法人分类规定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四类。

《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具体细化情况

法人概念的建构是以“事物的本质”为导向的。这一导向一方面承认法人有其存在的现实性,不是纯粹的虚构拟制之物,人们不可能弃其现实性于不顾而任意建构法人概念。人是社会的动物,结社几乎是人的第二本能,在任何社会都会形成形形色色、数量庞大的人的团体。但是有团体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团体被视为一个独立主体,进而推导出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分离。相反,法制史上很常见的是实行团体成员的连带责任。因此,团体现象的存在只是形成法人人格的必要条件,不能认为有何种社会现象就有何种法律现象,法律受动于与它关联的社会现实,但团体直接长不出法人来。

(1)公法人与私法人

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都是财团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a、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社员)

b、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属于生前行为(例如比尔盖茨设立的基金会法人),部分属于死因行为,通过遗嘱设立(例如通过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成为法人的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相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并且社团法人也没有成员。

d、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既然是人的集合,其成员需要参与法人事务的管理,因此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

e、法人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因而社团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而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因此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a、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对营利法人的性质没有影响。

b.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将营利分配给成员。

c、中间法人

中间法人指设立的目的既非为了公益,亦非为了成员的经济利益的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由此可见,在民法典中法人的分类的具体内容大致把法人分为七类。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法人身份,即使属于社会不同层面的法人,但都各司其职,尽管地位不同,都有其存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只是营利才会产生法人。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延伸阅读:

公司法人有年龄限制吗,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欠款是由法人偿还吗

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有什么内容?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  民法词条  总则  总则词条  法人  法人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分类  分类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