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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民法总则应如何规定法律行为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悬赏广告《民法典》应如何规定法律行为?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作了如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对此条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1.应采“法律规定”还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仅将“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改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其明确承认某些要式行为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值得肯定。但对于要式行为的法定形式是由法律规定还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仍需斟酌。

2.应否规定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的定义及种类?  

仅列举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对于这三种形式的定义及种类未作规定。对此是否有必要明确规定,学界意见存在分歧,法学会建议稿规定了书面形式定义,对另两种形式未作规定,王利明建议稿、梁彗星建议稿未设规定。笔者认为对此应作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诚然,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本质上是指意思表示的形式,因为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与意思表示形式虽然具有同质性,但两者规则存在以下差异:其一,界定的角度不同。前者着眼于整个法律行为的实施方式,如果未采该形式将导致行为不成立或其他后果;后者着眼于单个意思表示(要约、承诺等),除单方行为外,单个意思表示不能导致行为成立。其二,规范内容不同。“一般规定规定各种形式的定义和具体表现形式;“意思表示”主要规定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撤回、解释等具体规则。

第二,第二节“意思表示”各条规定了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数据电文等形式,但对其具体涵义及种类均未予规定,故有必要在“一般规定”中予以界定。“一般规定”部分规定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与“意思表示”部分规定的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数据电文形式关系如何,也有必要予以厘清。第一节既然以“一般规定”命名,应对此基本问题作出规定

第三,比较法上多有在总则部分界定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立法例。列举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未对其定义和种类作出界定,在规范的完整性上显然有所欠缺。

对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具体内容,可依据以下思路作出规定:其一,尊重现行法较为成熟的规范内容,基于此,建议增加以下条文:

第XX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协议书、书面遗嘱、公证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非对话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行为人应当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行为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XX条:口头形式是指面谈、电话等对话形式。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行为存在的,可认定为口头形式

第XX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从双方从事的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意愿的,可以认定是第114条规定的“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应否规定违反形式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违反要式行为的形式产生何种后果,从另一角度观察即要式行为形式的法律意义如何,学界对此存在争议,有成立要件说、有效要件说、证据说等。对此,《民法总则草案》未设规定。对应否设专条规定该问题,各建议稿存在较大差异。法学会建议稿和王利明建议稿作了规定但内容相异:前者将法定和约定形式效力规定为成立要件;后者将法定形式规定为证据效力。梁慧星建议稿对此未设规定。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没有必要在总则部分予以规定,理由如下:

第一,该规定主要对合同行为具有意义,可考虑在合同法部分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婚姻行为而言,一般认为违反法定形式的结婚行为导致婚姻不成立,而且事实婚姻的有关规则已较为成熟,无需借助该条规定。对于遗嘱行为而言,基于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本可选择遗嘱形式,且现行法对特定遗嘱形式的适用范围亦有明确规定也无须借助该条规定。对于各种决议行为,《公司法》等法律对违反形式要求的决议的法律后果也有详尽规定,该条亦几无适用余地。

第二,将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效力抽象归纳为一个条文予以规定,并不合适。因为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婚姻、遗嘱等,其立法价值、规范功能等并不一致,强行予以抽象概括,显非妥当。例如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伦理规范属性和维持家庭秩序的价值,现行法以法律婚为原则,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认定为婚姻不成立。而合同主要适用于交易场合,其立法政策更多关注鼓励交易及意思自治等价值理念,故在某些场合下现行法倾向于将合同形式解释为仅具有证据意义。两者虽均为双方行为,但其所存在的差异导致很难在一个条文中统一规定两者的形式效力。

第三,比较法上虽有立法例在总则中规定此类条文,但借鉴意义不大。

当今,我国对于悬赏广告《民法典》的规定仍然在做修改,道德不能约束到每个人,然而法律可以。细致规范这类单方面承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因承诺人食言,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另外,完善的法律让社会更加井然有序,公民更加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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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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