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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宪法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其实目前我国的监察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的发布了,只不过是随着宪法的修正也是进一步提高了人们对于监察法的关注度,其中监察委员会当中的这些工作人员主要是用来践行我国的监察法的。监察委员会内部的体制改革和办案措施和我国的宪法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下面小编就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监察委员会宪法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监察委员会宪法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设立监察委员会应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

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宪法具备原则性。宪法乃一国法治之重器,它不是法律大全,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细节,所以宪法精神和原则尤为重要。宪法精神和原则,是立法之根本,对整个国家的治国理政具有最高的指导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应当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

(一)设立监察委员会需要改革精神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中的“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蕴含了改革的宪法精神。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试点开始,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部分重大改革走的都是探索型改革之路:改革者以“摸着石头过河”为方法论,以“试错”的方式来推进改革,当某项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果之后,便对法律进行相应的“立改废”,以法律的形式对此成果予以确认,进而推及更广的范围。[1]最后,通过修宪的方式将改革成果用宪法予以固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宪法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改革成果的确认。宪法精神为重大改革提供宪制支持有众多先例可循,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同样符合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虽然,宪法学学界对于“宪法规范与现实的冲突”[2]是否构成“违宪”早有争论,但是对“规范和现实的冲突与违宪状态的区别”[3]却已有定论,规范与实践的暂时冲突并不必然导致违宪,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听。宪法总是为未来的改革提供依据,宪法彰显了改革精神、确认了改革成果。

(二)设立监察委员会要精简高效。

精简高效是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组织保证。改革监察体制,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必须精简力量,将政府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反贪、反渎、预防等力量整合,从而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体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监察委员会不是简单的合署办公、协调案件、统筹关系,其整合反腐资源涉及组织架构、人员安排诸多方面,力度前所未有。设立监察委员会要达到高效反腐的效果,充分利用监督、调查、处置三大职权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从而做到能及时查办腐败案件,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办案质量高,执法效果好,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监察委员会应坚持人民主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要求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国家监察权的配置也必须服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首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要取得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授权。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乃涉及国家机构之变动与国家权力之分配,必须取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才合法合宪;其次,监察委员会必须要由相对应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向它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2月1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说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有了宪法授权。《草案》中指出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由当地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坚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现;此外,监察委员会必须完成自身监督机制建设,把国家监察权关在法律的笼子里。自身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最根本的是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四)设立监察委员会须体现法治原则。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监察委员会要依法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草案》进行审议通过,对监察体制试点改革做出决定,让改革试点的启动合宪合法。当监察体制改革步入成熟之际,通过修宪的方式将改革成果予以固化,取得合宪性之后,再完成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建立组织架构,依法成立相关部门。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其组织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其制度保障,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行反腐职能;监察委员会要依法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会内部的监督、调查、处置权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不能用权过度,需要把监察权关在法律牢笼里进行约束。

尽管说现在国家也是设立的有监察委员会的这一部门的,但是宪法的修改导致监察委员会内部的体制必须要符合我国新的宪法的精神和其中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说,监察委员会当中的工作人员在办案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保证高效,而且始终是要以人民主权为最根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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