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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什么机构?

宪法的监督权属于什么机构 ?在我国宪法的监督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能代表大会有行驶监督和修改宪法的职权,有权修改其他法律,有权选举国家主席,等国家领导人,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决定战争和平,以及各省市的建设及其制度的设立。有权选举军事委员会,和最高人们检察院的检查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通过上述介绍,宪法的监督权属于什么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对宪法的监督权,并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其他机构的法律以及修改刑事,民事法律,有权审查和批准社会发展与公民经济的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有权审查国家最高权利机构行驶的其他职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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