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征地拆迁中,对哪些政府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一、征地拆迁中,对哪些政府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包括: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如果您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您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延伸阅读: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企业拆迁中,行政复议有什么流程?

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久?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词条  征地  征地词条  拆迁  拆迁词条  提起  提起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土地征收

 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办?

为了土地的同一开发,政府有时会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这时一般都是强制性的,但是政府需要对被征收者进行补偿,并且征收方案一定是经过相关审批,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所以...(展开)

土地征收

 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说起征地补偿我们每个人都不陌生了,近年来各省市在城镇化建设中经常采用征地补偿的方式进行征地,既满足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也保障了失去土地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每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