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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