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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免么?

土地使用费免么?土地使用费用是使用者上交给土地主人的,和按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两个概念,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占用土地面积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各种企业一般都要缴纳土地费,个别情况除外。缴纳时是一次性支付的,使用期间不再进行缴纳。部分情况也可免除或减免土地使用费,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是国家有偿让渡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准资本性支出。

土地使用费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节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内不再交纳。

土地使用费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国家征收并作为财政资金统一按规定使用。

二、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三、暂时免缴、免缴和减收的特殊情况

(一)有哪些情况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 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的非营利性用地;

4、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

5、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二)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1、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土地使用合同书》 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2、经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技术先进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3、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的企业用地或项目用地,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年,三年后减半 缴纳土地使用费两年;

4、企业用自筹资金填海增辟的土地,从《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五至十年;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 确实无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经批准可以缓缴或减免土地使用费;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减收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除国家机关、部队等机构团体非营利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农村生产用地等国家规定免缴纳使用费土地外,其他企业无论是中外合资还是外企,都要上交土地使用费,作为国家财政资金。部分工程、先进项目可减少缴纳或暂时不缴纳土地使用费。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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