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耕地标准是: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气其他情况在正文中详细说明。

二、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规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进行约束的。国有土地的使用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产生长时间的空闲状态的,还会收取一定的土地闲置税。国家对于这部分的相关规定比较全面,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延伸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怎样处理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出让金  出让金词条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词条  耕地  耕地词条  国有  国有词条  标准  标准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