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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机关是哪个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其发证机关是:

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包括哪些内容?

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名称,如经济合作社;

承包方代表姓名:记载承包方代表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

承包方式:一般为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开协调等方式;

承包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方家庭成员的姓名、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出嫁、嫁入、升学、参军、考入公务员、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承包地所在的地方土名;

►实测面积:测绘公司实测公示确认的面积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地块,应记载该农户按其股份计算占有的面积;

►四至:承包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位的相邻关系。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的,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承包地块示意图

指反映承包地块界址及四至范围的图形。附图可以打印,也可以粘贴。采用粘贴方式的附图,应加盖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骑缝章。

总之,农民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证书中规定的集体土地30年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除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得随意改变承包关系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当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时,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津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不管流转到谁的手里,农户都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允许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农民流转或用行政手段无偿收回农民的承包地。谁想获得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谁就必须给农户补偿相应的经济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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