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使用二十年后的所有权归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农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不管是使用多久,所有权都是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二十年并不存在所有权转移问题,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管在集体土地上连续使用多少年,也不会影响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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