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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异地搬迁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搬迁,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

1、如果员工愿意到异地工作,双方可以协商,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提供班车、宿舍等。

2、员工如果不愿去,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来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单位是要给补偿金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按照上一月的工资标准,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工资去算。如果这其中有年终奖,要把年终奖除以12,再看涉及到年终奖的有几个月,把这部分钱算进去。

算出平均数后,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也是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是半个月的工资

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同时该办法中规定,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利益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应当及时的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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