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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是什么?

一、单位工伤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是什么?

单位工伤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主要是需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支付工伤赔偿金,具体的赔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二、工伤待遇赔偿诉讼状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待遇赔偿诉讼状需要注意是否工伤,是能否引起工伤赔偿和能否引起工伤赔偿诉讼的关键问题。因此,提起工伤赔偿诉讼,必须以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伤认定为前提。根据实践经验,围绕工伤认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应提醒当事人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法院则应告知当事人可就工伤认定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比如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认定。这就决定了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如果认定工伤的机构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法院也不应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工伤赔偿的诉讼请求。

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至于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则不是民事诉讼中审查的问题。

职员受工伤之后,若是单位不赔偿相关费用,那么是可以提前行政诉讼的,若是最后职员败诉,那么可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金。若是在工伤患者在拿到行政判决书之后,对判决书之中的内容不服,那么是可以在限定的期限范围内提出复议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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