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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证据合法性有哪些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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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打官司,大家对这个应该不陌生。通俗点说,就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时候就需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准确一点来说呢?拿其中一种来说,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打官司需要证据,那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的相关内容,大家了解吗?接下来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

⑵相关性;

⑶合法性。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四、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1] 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通过上面的详细解答,大家对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也有所了解。当自己权益受到伤害或者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也不能盲目的进行,应该充分的了解相应的法律。这样,自己也可以留下有用的证据,对自己也有利,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日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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