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有哪些情形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有哪些情形?

(1)原告诉被告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1、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属于行判范围,诉讼人无诉讼资格,起诉人错列被告拒绝变更的,不符合指定代理或者代表人为诉讼人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时效超过期限的,未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驳回行政诉讼请求。

延伸阅读:

行政法全文中对行政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驳回  驳回词条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词条  判决  判决词条  诉讼  诉讼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标的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标的是什么?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等当事人之间进行诉讼活动所争议并要求认定的对象,是被告即行政机关对原告所作...(展开)

行政诉讼

 破产法十年求变是什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十年间,中国经济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期,在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当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