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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被频频爆出,城管与小贩的关系已经成为人们饭后常谈,有人说小贩谋生不易,城管暴力执法有点过了,也有人说如果城管暴力执法是不对,但街头都是小贩会影响道路交通,甚至发生事故,城管的存在也是维护社会治安,那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由于工作环境辛苦,且工作情况复杂,所以城管会招收大量的合同制员工,也就是所谓的临时工

城管招收的合同制员工与正式在编的人员相比,福利待遇及工作环境相差较大。由于临时工大多在一线巡查,接触的人形形色色,碰到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再加上临时工素质也良莠不齐,容易与商贩产生纠纷,乃至造成轰动性新闻。

一、临时工执法有哪些问题:

临时工”从来不是个问题,问题在于如何看待“临时工”。在现代社会,一线行政领域中出现“临时工”,显然有违法治理念。可是,从基层治理生态角度上说,“临时工”不仅是必须存在的,且还有存在的政治合法性。传统国家对官员数量的控制甚为敏感,认为这会增加百姓负担,因此,正式官员一直比较精简。但是,这却为非正式行政提供了广泛空间。

在各类执法机构,一些半正式的辅助人员也一直存在,且具有极强的政治合法性。公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是新中国公安系统的工作法宝,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作用,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发挥了基础作用。

典型如治安联防和城管,它本来是群众路线的产物,符合群众观点,但是,随着城市扩张,熟人社会的基础单位制的破解,半正式行政的优越性已不复存在,反而会造成严重问题。

基本上,一线行政中的“临时工”面临的不是合法性不足的问题,而是背后的理念错乱的问题。从“临时工”的政治合法性来说,它是历史上的简约治理传统和群众路线的产物,并且,为人民服务至今还是一线行政的宗旨。在“临时工”出现行政瑕疵伊始,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就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依法行政”的理念,试图通过行政理性化和法治来约束这些一线行政人员。从理论上说,依法行政和为人民服务不应该冲突,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处处显得不相适应。

为人民服务基本上是一个积极行政理念,强调实质正义,因此,早期的治安联防队和城管协管,在一线执法中的“临时工”身份彰显不出来,都在积极地办案、管理城市,因为,为人民服务可不分“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为了将行政事务办好,对程序的要求并不那么严格,出现一些行政瑕疵,只要没有恶意,也是可以原谅的。但是,法治基本上是消极行政理念,其核心在于防止滥权,消除行政瑕疵,因此,并不鼓励积极行政,也极为强调程序正义。因为“临时工”没有执法权,其一线行政实践中的身份反而得到了凸显。某种意义上,越是强调其“非法”身份,就容易出现行政瑕疵。

客观上说,街头执法的复杂性,导致了执法权的行使并不可能那么严格;此外,街头执法领域,对积极行政的需求极大,执法人员如不主动介入,街头秩序就难以管理。因此,几乎所有行政部门,无论是出于理念,还是出于现实需求,对群众路线的呼唤要比法治来得切实一些。协警和协管都属于辅助性岗位,他们没有执法权,但是,由于执法力量有限,正式执法人员要有效执法,基本上依赖于“临时工”,某种意义上,正式执法人员有意让渡其部分权力给“临时工”。

从逻辑上看,一些行政部门有意让“临时工”在最前线行政执法,的确有让“临时工”当替罪羊的考虑。因为,街头执法极为复杂,是最容易出现行政瑕疵的领域,即便是正式执法人员,也不可避免出错。这样就导致了一个错位,正式行政人员在法治观念的引导下,尽量避免出现行政过错,最安全的方法是消极行政,而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让“临时工”冲上前线。

三、解决临时工执法问题有什么方法:

为了解决“临时工”执法的困境,执法机关有意在行政管理上下工夫。比如,公安机关在治安联防队中实行“干警带班”制度,一些城市的城管对正式城管和协管进行“捆绑式”管理。从表面上看,这些制度加强了正式行政人员街头执法的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其对非正式行政人员约束的职责。但实施的逻辑却很可能演变为,在正式行政人员与非正式行政人员之间,创造了一个行政等级,同是一线行政人员的正式行政人员可以合法地管理非正式行政人员,因此,一线执法人员真的只能是那些协警、协管了。某种意义上,这是在进一步强化非正式行政人员的“临时工”身份。

实际上,弱化非正式行政人员“临时工”身份的最有效措施并非加强行政管理,而是提高其在行政体系中的位置,比如,劳动法所规定的同工同酬,将“临时性”用工转化为相对稳定的用工,将治安联防队员改编为协警,或许是出于这种目的。事实上,早些年联防队员犯罪的恶性事件,在这些年已难觅踪迹。而大城市的城管,也很难发生城管执法犯法的现象,反倒是一些中小城市,仍然面临“临时工”困境。

每一个工种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都在创造价值,我们在控诉有些临时工素质底下、暴力执法的同时,也不能否认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的种种贡献,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我们群众期望解决的问题,也是临时工自身期望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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