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订阅观点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有哪些?

1、门诊及住院病历。

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二、医疗事故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医疗事故赔偿争议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总的来说,只要能证明医疗事故的责任大小,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向医学会组织提供,院方必须要向医学会组织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若伪造证据,会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维权要注意哪些

1、注意保存好自有证据。2、针对案情,提...

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

1、报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谁来承担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如果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则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

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一定要秉承公开、公平...

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

诉讼中患者需要举证,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词条  划分  划分词条  证据  证据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责任  责任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