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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野花不进房,家富人丁旺”,有道理吗...

在农村,时常有老人提到这样的话:野花不进房,家富人丁旺。这句话让人感到很不理解:寻常的野花,怎么就不让进房呢?和家庭富贵人丁兴旺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无法理解这句俗语并非这句话有逻辑错误,而是很多人理解错了本文所说的“野花”到底是什么花。

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一样,每个家庭都有着各自的悲欢离合。这些悲欢离合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有的悲剧源自于自然灾害,而有的悲剧的根源是很多让当事人感到无奈、无能为力的因素所导致。此外,还有许许多多的悲剧则是来自当事人自己作死。古人通过总结这些规矩的规律,尤其是当事人作死所导致的悲剧,编撰了许许多多的俗语。本文所提到的俗语,就属于此类。

先说“野花不进房”。所谓的“野花”,是一种比喻,并不是自然界真正的花。当代人习惯上喜欢用花来修辞、形容美好的事物——比如花样年华,花季少女。这些用来形容美丽的青春。当然,更多是用花来形容美女。比如“如花似玉”。古人其实也是这样。本文所说的“野花”,指的是有家室的男子在外遇到了“野花”——既遇到了外遇。所谓“野花不进房”,指的千万不要成为破坏他人感情的第三者,更不能将其带回家。

再说“家富人丁旺”。这句话虽然通俗直白,但如果明知故犯,试想如果将“野花”带回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在当代,出轨是婚姻第一杀手。因为一旦婚姻中出现任何一方出轨的情况,婚姻都会面临破裂危机。倘若第三者找上门,一般情况下矛盾将会不可调和,最终冲突升级,甚至容易引发肢体冲突——最近这几年,关于和第三者冲突的新闻,时常被媒体报道。不过在古代,第三者找上门所带来的后果,可能会比现在还要严重。因为在古代,妻子和妾的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并且妻妾地位的差异受封建朝廷的法律约束。而上文所说的“房”,在古代可以引申为正室——就是正妻。在古代,如果强行将第三者带回家取代正妻的地位,势必引发激烈的家庭矛盾。所以只有夫妻恩爱、感情专一不拈花惹草自然也就“家富人丁旺”了。

可以说,自古以来,第三者都是美好婚姻的第一号破坏者。而第三者能在明知对方不是单身的情况下破坏人家家庭,其人品足见很差。而即便是当事人为了第三者和原配离婚,那么,和品行不端的伴侣在一起,日子会踏实吗?到头来,时间久了,当事人反而会念起原配的诸多好处,只是到那时候,已经悔之晚矣。这个后悔代价,需要用余生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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