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何为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根据2015年底,央行下发的《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对这三类户进行了划分。通俗来说: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 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另外,此次《通知》中,央行还规定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 I 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个人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有一个 I 类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