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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官两仆?

  一官两仆

  红楼人物

  由高鹗所续写的《红楼梦》后四十回在文学水平上当然比不上曹雪芹写的原著,不过也许因为高鹗是个官员身份的“业余作家”,后四十回里有一些官场细节的描写还是很传神的。

  比如第九十九回“守官箴恶奴同破例 阅邸报老舅自担惊”描写贾政外放江西粮道,到任后先是想做清官,出告示革除一切陋规常例。不料跟来的家人们在出京前已是借了银子装门面,满心希望要在主人外任时大赚一笔。而另一些“长随”也怨声载道,都向贾政“告假”。贾政不知就里,便说:“要来的是你们,要去的也是你们。既嫌这里不好,就都请便。”长随们走后,贾政从自己家里带去的家人们私下商议道:“他们可去的去了,我们去不了的,到底得想个法子才好。”有个管门的叫李十儿的说道:“我见这‘长’字号儿的在这里,不犯给他出头。如今都饿跑了,瞧瞧十大爷的本领,少不得本主儿依我!”他给大家出主意,联合粮道衙门里的书吏衙役,集体给贾政捣蛋。贾政觉得不对劲,李十儿乘机“开导”贾政,终于使贾政让步,一切全照原样,主仆“利益均沾”。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到,清代官员有两种仆人,一种是“长字号”的,他们有人身自由,可以来去自由;而另一种家仆是“去不了”的,没有人身自由,只能跟随主人。这是在当时法律环境里的特有现象。按照清代法律,一般的家人奴仆是由主人买来的,立有“卖身(一般称靠身)文书”,对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实际上家人奴仆又可细分为奴婢和雇工人这样两等,详见另文)。主人即使将他们活活打死也不过是个徒二年的罪(一般折换为以钱赎罪)。他们在法律上和主人有着不得破坏的“主仆名分”,对主人稍有侵犯就是死罪。他们的孩子也继承家人奴仆这个身份。大观园里的小厮丫鬟是这样的家人奴仆。而“长字号”的“长随”是一种短期雇佣、没有写过书面文约的家仆,法律身份是良民。不过按照当时的法律,在官宦之家服役五年以上的、或者是由主人指配了妻室的,就要视同家人奴仆。所以长随都尽量只跟随主人一任(三年),不愿长期跟随。他们以“长”为名,那只是指他们和衙门里轮班值勤的衙役不同,做的是“长”班。

  除了法律身份不同外,长随和一般家人奴仆的区别更在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长随是专门出头露面,在公务场合为主人提供服务的仆从。而普通的家人奴仆只能在官员家内服务,不能出宅门半步,最多只是看守宅院大门、守护主人的官印。所以在上面这段描写里,长随在的时候,家人奴仆是不得管衙门事的。

  “长”字号的仆人也有两种称呼,一般来说,京官的仆从叫“长班”,外官的仆从叫“长随”。如明末小说《清夜钟》描写主人公被点为翰林,虽然是“第一等官,但只是贫苦不过,做长班的尤怪他”,于是六个长班齐齐告辞。剩下一个等到主人公正式上任后,“依然叩上四个头,辞别而去”。不过清朝时长班和长随也往往混称,如乾嘉年间的《谢金銮教谕语》说州县官的仆从为“长班”。同时期的《儒林外史》称乡绅范举人仆从为长班;而骗人烧炼银子的洪憨仙、到处撞木钟的骗子牛玉圃都用着一批长随。又说举人中了进士立刻就要摆公座,长班参堂磕头。虞博士将自己的管家推荐到州县衙门是做长随,杜少卿推荐臧歧到汤镇台处当长随。可见京官、外官、乡绅的雇佣仆人往往都会混称长班、长随,区别并不严密。

  明清时乡下考中举人、进士的读书人到京城选官时,不会穿公服、不会戴乌纱帽,也不知道如何选官、如何陛见、如何辞行,甚至有的连官话也说不好。这时自然会有不请自来的长班,教他们如何应付,带着他们出入官场应酬。如与《红楼梦》同时代的小说《歧路灯》里,主人公谭孝移进京选官,还未进北京城就有长班投靠。到了北京,长班就请谭孝移开出现任京官的乡友清单,自己立即前去投帖,说是“小的们胸藏着一部《缙绅》(官员名录),脚踏千条胡同,有何难访难问?”

  官员一旦放了外任,就有座师、同乡给他们推荐长随,随同上任,教他们种种作官的诀窍。外放的官员来到人生地不熟的任所,都是靠的师爷出主意,靠的长随监督执行,由此才能实现自己控制衙门的体制。

  长随能够出头露面,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身份不是贱民,另一方面也是他们大多有一技之长,粗通文墨,熟悉衙门的各种陋规常例。他们大多出身于城市,尤其是“天子脚下”的京城,看惯了当官的模样,懂得了作官的诀窍,虽然做不了官,但却能够做出一副“官模官样”,说得一口官话。《歧路灯》里甚至说“他们吃冷燕窝碗底的海参,穿时样京靴,摹本元色缎子,除了帽子不象官,享用不亚于官”。他们在衙门里替官员看守衙门大门,跟随官员外出,联系地方绅士,整理文书档案,管理各类官府设施。清朝时在大的地方衙门里,长官带的长随往往达到上百,小的州县至少也有一二十人。他们替长官把持衙门,代表长官指挥书吏、衙役,因此被尊称为“大爷”、“二爷”。他们叫长官“老爷”,互相之间称呼“朋友”。甚至一些佐杂官也要和他们称兄道弟。

  长随能耐之大是现在人难以想象的。举个最有名的例子:在鸦片战争后期,在南京城下为订“城下之盟”而代表堂堂“天朝”直接和英国人谈判的,居然就是一个长随。这位长随名叫“张喜”(长随的姓名大多为假名,不是“喜”、就是“升”之类的吉利名字),是书吏出身,是原任钦差大臣、协办大学士、两江总督伊里布的亲信。伊里布1841年在浙江与英军谈判时,靠的就是张喜。伊里布被道光帝点中来南京协助两江总督牛鉴和英国人谈判,急如星火地要张喜前来,让他“暂戴五品顶戴”,“以工代干”的充当谈判代表。直到最后时刻真正的钦差大臣耆英才出场签字画押。张喜所写的《抚夷日记》和《探夷说帖》,尽管大话连篇,但至今仍然是唯一的参加这一重要谈判的中方参与者记录的资料,比他的主子向皇帝打的报告有更多一点的真实性。

  长随虽然是受雇于长官,但每年最多十几两银子的那一点雇资根本不在长随们的眼里。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为的是凡事经手都可以有一份陋规常例。《歧路灯》里提到:“做官的长随,若不是劳金之外,有别路外快儿,谁还肯跟哩。”《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四回“跌茶碗初次上台盘 拉辫子两番争节礼”里说一个州衙门里的长随,每年的收入“好几千的拿”,比当佐杂官收入要高几十倍。为此很多长随是说好不要雇资的,甚至还倒过来出一笔钱填补长官上任的费用,或者给介绍人一笔“荐资”。上文所引的《红楼梦》描写中就说那些长随是“花了若干银子、打了个门子”才得以跟随前来的。这称之为“带驮子”的长随,意思是长官带了这种长随,就会事事受其掣肘,如同驴背上了驮子,负担很重。

  长随的法律身份比一般的家人奴仆要高,干的行当一般也比家人奴仆要上台面。不过在当时社会里,主人们最不放心长随的就是没有法律上的“主仆名分”,难于管束。晚清小说《官场现形记》第五回“藩司卖缺兄弟失和 县令贪赃主仆同恶”里,因为分赃不均长随还敢和官员打官司。清朝人汪辉祖在他的《学治臆说》一书中说:“长随与契买家奴不同,忽来忽去,事无常主。里居、姓氏俱不可凭,忠诚足信,百无一二。”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也说“州县官长随,姓名籍贯皆无一定,盖预防奸赃败露,使无可踪迹追捕也。”在这本书里,纪昀记载了不少长随作恶的故事。还说长随们偷偷祭祀的行业神“钟三郎”就是“中山狼”一音之转。

  可是因为主人在作官时又少不了这些长随的帮助,不得不要雇长随。以自己的家仆治家,以外雇的长随办事,这就是当时官场上的“一官两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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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席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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