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的朋友来说,2018年的大事件,土地确权肯定算一个;虽说现在土地确权已经完成了,但并不是说大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确权完成了,但相关的制度还是要一直执行的,比如说大家最关心的“一户一宅”!由于对这些制度不了解,很多朋友的土地权益还是在被侵害;到底这“一户一宅”在要求什么?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一户多宅”呢?
陈女士嫁到这个村集体很多年了,和丈夫生育了一个子女;前几年丈夫因病去世,由于丈夫的户口是独立的,名下有划分的宅基地,而陈女士的户口是跟丈夫一起的;丈夫去世后,陈女士选择将户口留在原地,沿用了原本的宅基地,继承了房屋,带孩子独自生活。
前不久,由于孩子上学不方便,陈女士看家里还有点存款,便在城里买了一个小房子。这下子,村里开始找陈女士要求她退出宅基地,说她农村有房屋,城里也有房子是一户多宅,农村的房子必须退。陈女士农村的房子正好是拆迁区,肯定不想退,又不知道自己这样到底是不是像大家说得是不允许的。
这种村里有房子,城里又买一套房子是很常见的,村集体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有这样的朋友退出农村宅基地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一户一宅”的定义,是指农村集体中,一个户口本只允许占用一块宅基地,不管户口本上人多人少就只有一块宅基地,且不允许在其他土地性质上私修住房。
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一家人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修住房,不管是多批了宅基地还是私自在其他土地上修都是不合法的,属于一户多宅。但是,并没有说不允许农村人在城里有房子,获得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应有土地权益,而购房买房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
也就是说,集体以农村有房,城里也有房为由要求陈女士退出宅基地是侵权行为,这种不是一户多宅。各位农村的朋友也要注意,现在在城里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不要听别人忽悠就退了你的宅基地,退了容易想再申请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