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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需完善制度

据媒体报道,1月27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表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高校还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1月27日 央视新闻)

职称评审权下放,不仅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也有利于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动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但是,如果高校不依据形势及时修订评职政策,仍按原有条款,只是换个地方、换班人马,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评职变成学校自行评职,不仅不能达到权力下放应有的效果,相反还可能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因此,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还需完善配套制度。

一是设置有别于行政管理的评职委员会。目前,不少高校都设立了职评机构,但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成了职评机构的主要人员,行政长官成了职评机构的首席。行政权力过大,容易导致职评标准走偏。因此,学校应建立一支以学术权威为主体、各方人员广泛参与的专业职评队伍,在学校党委会和校务会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职工作。

二是制定破“五唯”的新评职标准。学校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完善或重新制定职评标准。要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从根本上扭转功利化倾向、祛除浮躁之弊。同时,学校要根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不同群体类型,制定不同的职称评聘标准,让评职制度实实在在地调动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操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一放就乱”,乱在评职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教师怀疑存在暗箱操作,评审结果不能服众。因此,学校一定要制订公开透明的操作方案,比如:指标多少、如何申报、申报的条件是什么、每项指标得分多少、为何扣分加分等,均应载入学校制订的评职条例。条例一经制订,就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临时动议、因人而修改评职条例。只有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职工群众才能服气服评。

四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由于供需矛盾尖锐、评价尺度不一,而评职结果又与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评职工作往往争议较大。各级学校要敢于面对,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具体来说:第一,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在上级职评部门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评职工作;第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第三,畅通意见渠道,及时收集职工群众意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总之,职称评审权下放,是一件大好事。要把好事办好,高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及时拿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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