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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要提高质量

近日,上海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区要采取绝对流动和相对稳定的举措,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1月14日 新民晚报)

让教师在区域范围内流动起来,的确有不少好处。从教师个人的角度来说,有利于教师增长见识,转变观念,提升业务水平,增强职业新鲜感;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讲,有利于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减少教师长期在一地一校工作形成的“小圈子”对学校管理的不利影响;从区域的角度来讲,有利于均衡校际师资力量,发挥优秀师资的引领、帮扶作用,改善薄弱学校落后状况,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但是,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来看,教师交流轮岗还存在教师流动质量不高的问题,甚至有“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做法:为完成上级布置的交流轮岗任务,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交流人数硬性摊派至各学校;教师不愿主动交流,学校便采用“抓阄”或投票决定的办法,导致学校人际关系紧张;有的交流教师不遵守接收学校纪律,或出工不出力,教学质量较差,在接收学校教职工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如此,不仅没有充分发挥教师交流轮岗的作用,还造成了资源浪费。要实现教师交流轮岗的功效,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科学推进教师流动。

一要做好顶层设计。实施教师流动制度之前,教育行政部门要仔细盘点自己的“家底”,全面掌握区域范围内各中小学的专任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学历文凭、专业职称、学科教学水平、名优和骨干教师数量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区域教师流动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科学指导各校选派轮岗交流教师。

二要建立激励措施。受家庭、交通、住房、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及惰性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教师一旦在某个学校扎下根来,就不想再调动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要把这项工作做好,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仅靠行政命令,还要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措施,比如,在职称评定、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发放边远地区补贴或交通补助,提供周转住房等,引导教师主动报名交流。教师心甘情愿地外出交流,才能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为了促进教师积极主动对外交流,教育部门还要采取多种交流途径和方式,如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拓宽流动渠道,让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让普通教师交流不尴尬,让优秀教师更有价值感。

三要完善考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规定,将交流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纳入到接收学校。交流教师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享受接收学校的奖励政策和福利待遇,不能因人而异。另外,有支教身份的教师还要完成上级规定的支教任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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