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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亲职教育让“不着调”的家长“着调”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不时出现。四川检察机关调研发现,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监护缺失或缺陷的家庭超过62%。四川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起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工作,让不合格的父母“回炉再造”。检察官表示,相关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除了需要立法支撑,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8月27日 工人日报)

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家长,或教育不到位的家庭。“熊孩子”顽皮、顽烈的特性,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养成的。甚至可以说,“熊孩子”的习性都是“熊家长”传染的。因此,出产“熊孩子”的家庭,一般都有“熊家长”。可是,在惩戒“熊孩子”时,“熊家长”往往成为漏网之鱼,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和相应的教育。

“熊家长”的教育方式“不着调”,家庭教育环境得不到改变,“熊孩子”自然难以转变,即使被转变,也只是暂时的、表象的。因此,转变“熊孩子”要以转变“熊家长”为前提。让“不着调”的家长“着调”,家庭教育的质量才会越来越高,“熊孩子”才会越来越少。

亲职教育是转变“熊家长”的主要路径,但由于缺乏强制性和指导性,亲职教育没有得到普及,也没有成为广大家长的必修课。要提高亲职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要在普及性、合法性、指导性上做文章。

普及性。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人生的每一步能否走得“正”与“稳”,取决于家庭教育的质量。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家长是关键。但是,由于没有接受过培训,许多家长还不具备家庭教育的知识和能力,更谈不上教育的艺术。为此,有必要普及亲职教育,要求所有家长接受亲职教育。只有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提升了,家庭教育的质量才会水涨船高。

合法性。目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强制推行亲职教育,合理合法性难以界定。让亲职教育成为家长的必修课,有必要将其纳入立法层面,让强制接受亲职教育有法可依,对于拒不接受亲职教育的家长,特别是监护失职、监护不当的家长,要采取强制措施。

指导性。在家庭教育中,有些家长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教育方式与方法,有的家长甚至根本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亲职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课程,只有增强其指导性,才能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的质量。中小学拥有优质的教师资源,可以将家长学校作为亲职教育的主阵地,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亲职教育的指导性强了,家长接受亲职教育的兴趣也就浓了,家庭教育的质量也就高了,“熊孩子”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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