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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期末考试”不应用于教师评价考核

近日,重庆某中学组织全校197位老师进行的一场“期末考试”引发关注。针对此举,有教师认为这很正常,“做老师的,不能不做题。”也有教师说,“感觉很折腾。”有学者认为,鼓励学校创新考核方式,社会应持包容态度的同时,但也不能天马行空,应避免浪费教学资源,耽误正常教学秩序。(1月23日新京报)

“做老师的,不能不做题。”这种观点表面看起来,确实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老师不会做题,是没有实践体验经验来指导学生解答考题的。因为绝大多数人认为,给学生一碗水,老师必须准备一桶水。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即使是有“一桶水”的老师,也不能保证一定获得绝佳的教学效果。有的老师自己解题速度不快,但他所带学生的考试效果很好;而有的老师是解题高手,而他在教学中却不受学生欢迎,甚至教学成绩很不理想。面对这种“反常”情况,我们应该从深层次来分析组织教师参加“期末考试”一事。

一般来讲,任何行业的教练,曾经都应该是这一行业技术的熟练实践者。但随着知识和技能结构的变化,教练不可能任何技能和知识都来亲自操作示范。教师这一行业也是如此,评价老教师和新入职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绝不能用他们会不会考试作为标准。所以,教师的“期末考试”不能用于教师业绩的评价考核。有专家明确指出:若把这个考试作为比如评职称、奖励的依据,或是作为衡量教学的硬指标是不科学的。

实际上,很多人混淆了教师的教学知识和学生的应考知识这两个概念。学生重在“学”,老师重在“教”。以语文知识为例,王荣生教授认为,语文教师的专业知识,由语文学科知识、语文教学设计、语文教学实施、语文教学评价四个方面构成。根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语文学习有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领域。而教师必须在支撑语文学科的语言学、文学、文章学和心理学四根支柱上下功夫。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语文教师普遍未能知晓,在语文教学中往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由此看来,如果把语文老师参加属于学生掌握的“期末考试”作为评价其教学效果的标准,势必会影响教师对教学专业能力的研究,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和引导方向也会偏离教学的科学轨道。

组织教师参加“期末考试”,虽然成绩不能用于评价考核,但也不是完全不可取。组织前要说明其意义和结果运用,意义就是让教练“试试水温”,结果可以不公开也不评价;考试中尽量相信教师、尊重教师;考试后学校要区别对待年长教师和新入职教师,对老教师要适当鼓励,对新教师要适度严格。任何时候,要以激励教师研究本学科知识、掌握教学技能为主要目标,而不是给所有教师增加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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