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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招聘理念是防止就业歧视的关键

近日,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称,广州苏宁易购HR在该校龙洞校区校招时涉嫌歧视学生,称管培生只要“985”“211”高校学生,而广东工业大学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都是二本院校,致使部分投递苏宁管培生的学生原来计划投递管培生的计划落空,最终只能面试经理岗位。目前,涉事员工已被免职。之前,美团、小米也因校招歧视陷入舆论风波。有人觉得很正常,“这不是默认的吗”?也有人表示“这样很过分”。(10月13日澎湃新闻)

所谓招聘歧视是在招聘时出现的有关年龄、民族、学历、经验、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甚至还有姓氏、外貌、身材、血型、属相、星座等各种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世俗偏见、封建迷信等。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在偏好某些应聘者,并且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应聘者,特别是以学校品牌价值不同来决定就业者的价值。

我认为,这种招聘歧视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时理念偏差造成的。表面看来,招聘歧视是企业主或者他的代理人,对于“谁能够代表企业来经营”而进行的一项管理决策,但其实是公司招聘时的片面观点,认为选择“985”“211”毕业生毫无疑问是保险之举。

爱迪生被赶出学校却成了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家之一;华罗庚因家贫只有初中文凭却自学成才,终成一代数学大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多少人因为家贫而放弃学业,有多少人因为偏科而无缘“985”“211”,有多少人因年少怠学而误入歧途。但是,当他们重新起航时,他们的智慧和创造并非比“985”“211”高校学生差。

企业对非“985”“211”毕业生有选择偏见,固有其背景原因:一是“985”“211”工程院校的高考分数线总体高于其他院校;二是很多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的人事条例,也明确写明“985”“211”院校毕业学生工资会高一些;三是在某些用人单位看来,“985”“211”学生的智商、学习能力、成长环境、价值观较符合社会一般价值观,优于其他院校。

为了消弭学历歧视这一不公正现象,2013年教育部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到“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人社部负责人在2013年1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反对非“985”“211”高校不招的学历歧视问题。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也有相应的反就业歧视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由此可见,无论是教育部、人社部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学历歧视等不公正的招聘行为是明确反对的,立场也是一致的。

在我看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应该在一种开放的、自由的环境下进行公平竞争,非“985”“211”工程院校或其他特定高校同样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它们不仅满足了那些失去直接到重点大学深造机会的人们的教育需求,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提高了全社会的文化素质,提升了人才质量。

虽然,苏宁校招涉嫌歧视的涉事人员已被免职,但是,就就业歧视而言还任重而道远,用人单位如何树立正确的招聘理念无疑是防止就业歧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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