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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劝退“差生”,是办学方向的迷失

近日,山东乐陵市江山国际学校对初二年级的近60名学生统一做出劝退决定。对于学校为什么要劝退这么多学生?该校一位老师说:“这些学生成绩太差,上九年级也考不上高中,不如复课或者转学到其他地方去,这都是根据学校几次考试的成绩来的。”乐陵市教育局则表示,学校劝退学生属于严重违规,教育局会出面责令改正。(7月7日齐鲁网)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江山国际学校初二近60名学生,不要说没有什么明显过错,就算有一定过错,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也只能是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而不得开除。

当然,江山国际学校说,他们不是开除,是劝退,劝转。这种“明劝暗除”的说辞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每名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也就是说,不要说学校去“劝”,就是学生自己主动要“退”,也是义务教育法所不容许的。

而所谓转学一般情况下都是因父母工作变动、家庭住址迁徙、为生活、上学方便等原因家长、学生主动提出要求的。正常转学,学生在转离原学校之前,已经有了要转去的新学校,而江山国际学校现在“劝转”的学生,自己并没有要“转离”的意思,也没有找到所能转去的目标学校,这些学生如果接受了“劝”,就等于失了学。失学,就是违法,学校不等于在“劝”这些学生和家长去违法吗?

江山国际学校自以为对这些“成绩差”的学生没有明说“开除”,以为穿上个“劝”的“护身服”就能将自己置身“法”外,如此想法是幼稚、可笑的,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无论是“劝退”、还是“劝转”,只要将学生“推出”校门,学校不仅是违规,而且是违法。

学校之所以冒违法之大不韪做“劝退”学生之傻事,无非是被升学率迷住了眼睛,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据悉,江山国际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高升学率自然是其招揽学生的噱头。在上榜学生数不变的情况下,要想提高升学率,去分母的确不失为一个高招。

因此,劝退“成绩太差,上九年级也考不上高中”的60名学生,明年的升学率就不仅是高出若干个百分点的问题,而是达到几十个百分点的目标。升学率高,招生的牌子当然就可做大,招来的学生当然就越多,学校当然也就越有利可图,等到把成绩太差学生的钱榨得差不多的时候,又以“上九年级也考不上高中”“上学也是干花钱”为由,将其“劝退”……

不可否认,民办学校办学需要“赚钱”,但学校赚钱,当赚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学校的办学实力,能把“差生”提升成优生的实力,而不是靠耍去分母提高升学率的“劝退”小把戏。

说到底,江山国际学校“劝退差生”的做法,是一种办学方向的迷失,办学良心的丢失。这种为了赚钱而不惜铤而走险的做法,不但是在自毁门面,更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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