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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烟校区”,当坚持教育为先

在校被发现抽烟,教职工与学生一视同仁,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教职工将被停薪停职,学生将被处分或开除。这些举措出自厦门工学院近日发布的《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可谓高校发布的最严厉“控烟”措施。(6月26日台海网)

吸烟有害健康,是一种陋习。在公众场所吸烟,还会危害他人健康,是一种不文明表现。这几乎是人人明白的常识,无需展开多讲。

从维护健康角度来说,我们应当持续推动各种禁烟活动,使更多人明白吸烟的危害,养成热爱生命和文明生活的良好习惯,增强公共场所的文明程度。

厦门工学院开展创建“无烟校园”活动是件好事。通过全员教育,让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认识到校园内吸烟的危害,树立健康生活的理念,积极主动为创建“无烟校园”做贡献。

要做好这项工作,既需要宣传动员,也要措施强化,要求严格一些也完全可以理解。比如,厦门工学院规定:从下个月开始,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也不设置吸烟室,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教职工、后勤及住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生都不能在校园内抽烟。所有这些做法都是比较好的、切实可行的。但同时,厦门工学院的《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中又规定:对校内吸烟的教职员工停薪停职,对吸烟学生处分或者开除。这些做法则显得有些偏激,且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厦门工学院属于事业单位,处分员工应当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处分,《规定》中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共五类,并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阐释。《规定》第三条还说:“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对各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烟确实有害健康,公共场所吸烟的确也会危害他人。但是,按照现实情况来说,在校内吸烟一次,其危害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大到了要被停薪停职,要被开除的程度?在《规定》中没有看到相关描述,我个人以为也没有到如此严重程度。因此,这样的处分与“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并不“相适应”;如此处分,我想,不会令被处分者信服,也不为普通人所支持。

我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单位规定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才能有效。因此,一个地方或单位的现代治理能力不是体现在动辄“最严”上,而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令人信服的合理、合情的方式。那些“想怎样严厉就怎样严厉,想不严厉就不严厉”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都是有悖于法律精神的。

创建“无烟校区”没有错,制定实施方案也应该。但是单位制定的方案与措施须得遵守法律法规这条底线,不能简单粗暴、任性所为。

说到底,吸烟是一种陋习,还算不上是《规定》中的违纪行为。即便在公共场所吸烟,对他人的危害也没有达到《规定》中要停职停薪开除的严重程度。因此,我以为,当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辅以令人接受的适当惩处,方显教育的善意和文明,也方可让“禁烟”方案真正落地,达到其初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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