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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受“虐待”,公民教育需反思

共享单车便利、便捷,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满足了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然而,共享单车一经问世,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甚至被“虐待”。原本存放在公共空间供市民共享的单车,却出现在居民区的楼道里、高速公路上小货车的后备箱里,或者被上锁,“共享”成“私享”;被挂在树上、投进河里,甚至被焚烧,共享单车“遍体鳞伤”,“损兵折将”。

“虐待”共享单车的行为,并非个别的偶发事件,而是一种普遍现象,许多地方的共享单车受到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虐待”。小单车被“虐待”,折射出国民素质的大问题——规则意识、公共精神、诚信品质的缺失,再次验证了学校在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对于“虐待”共享单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打击,或许能够产生“震慑效应”,遏制此行为的频频发生。但是从长远看,更需要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即提高国民素质,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如何提高国民素质?学校教育应该警醒,公民教育需要反思。

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曾说过:“社会对儿童教育的关注,是他们作为未来公民的角色,所以,社会关切诸如他们获得理解公共文化并参与公共文化的各种制度的能力,关切他们终身成为经济上独立和自我支撑的社会成员,关切他们发展各种政治美德……”为“作为未来公民”的中小学生开设公民教育课程,是关切他们成长、关注未来国家的开始。在民国早年,公民课便成为一门功课,进入我国的中小学课堂,为未来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可是,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坚持教学质量一元化的评价标准,导致公民教育在一些学校的地位“一落千丈”,成为摆设。因而“虐待”共享单车的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必然。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学校教育的“初心”是什么?是为未来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各学校应时刻牢记,努力提高抗干扰能力,静下心思办教育,不要被不利于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因素所左右和绑架,违背“初心”,违背教育规律,进而迷失自我、丢失自我。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第一要务,而公民教育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和最佳路径,其位置不可动摇,其课程内容应该得到落实,其教育目标应该达成。

有人认为,“培养国人的公共意识和合作精神,要在社会层面上,培养国人的团结力、公共意识,使他们无论在什么团体,都能做一个忠实而有效的分子。”公民教育,就是要致力于使“未来公民”成为“忠实而有效的分子”,具有规则意识、公共精神、诚信品质等综合素养,而不是“虐待”共享单车的“野蛮人”,更不是私欲膨胀、损人利己的唯利是图者。

如若教育功利和势利,那么必然丢失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的红利。培养合格公民,是当今社会乃至未来社会的期盼,是学校教育的使命。从共识到共育,再到目标达成,需要去功利化和势利化。否则,公民教育无法摆脱束缚,将始终处在开始阶段,停滞不前,那么受影响的是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是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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