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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唯分数到综合素质评价,中考改革效果可期

9月20日,教育部披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细节。此次改革旨在改变目前将学科成绩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新模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本次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

综合素质的提法最早出现在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中。文件指出:“本次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新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让以往处在从属、参考地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主角,在高中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有利于转变以往“唯分数论”、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引导初中学校从只看重“冷冰冰的分”转向关注“活生生的人”,更有利于初中学校扎扎实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地成长,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我认为,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要突出抓好以下两点:

一是要把握好“全面”和“个性”的关系。在评价内容上,新颁发的《指导意见》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全面评价是保底性评价,个性评价是发展性评价。从学生发展的角度来讲,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基础,个性发展是全面发展的升华。全面评价关注底端评价,反映基本情况;个性评价突出高端评价,反映个性优势,更为切实可行。

二是要解决好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问题。真实性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高中招生录取应用时最大的担忧。新颁发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普通高中和社会机构等多方要形成合力,通过多种举措,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及其结果可信可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这就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共同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开展和管理工作;更要细化操作规范和职责要求,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规范实施;还要建立市级统一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用于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管理,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和公示及公诉制度,注重阳光操作,加大惩处力度,切实避免弄虚作假行为,更好地推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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