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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要避免走入应试化误区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以及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7月19日新京报)

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法治教育的要求,今年5月,教育部将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此次三部门印发《大纲》,提出法治知识入考,目的十分明显,就是要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培养中小学生法治观念、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国家观念、诚信观念、自我保护意识。

推进法治教育课程化,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法治教育从义务教育阶段抓起,才算是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根”,法制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目标才不会落空。

中小学“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课程中并不缺少法治知识,遗憾的是,教材并没有将法治知识进行整合。特别是不少教师在确定学科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时,总是将其做应试化处理。这样教学的结果是,即使学生考试分数很高,也无法将知识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动。

法治教育必须摆脱“入考”的捆绑,追求更多的教学自由,否则必将同样陷入应试化教学的泥淖。这种教学自由应该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建设为基础,对现有学科教学结构进行彻底变革和创新。具体做法是,以图片或案例导入,带动小组探究,鼓励观点碰撞,使法治知识在去伪存真中得以明晰呈现;也可以让他们观察真实的生活场景,比如通过坐公交、过斑马线,体味遵守规则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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