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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学生权利的“为你好”很难收到教育效果

近日,长沙理工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新生小凡称,今年国庆,他们300多名大一新生全部被取消放假,不得离校。学院回应称,院里取消新生国庆放假也是希望借此让新生从各方面尽快融入大学的生活。国庆期间,他们不仅要跟踪学生制定好寝室公约,还要帮助学生认真思考和规划好今后4年的大学学习生活。(10月1日潇湘晨报)

虽然学院的出发点听上去还不错,可是多少有点一厢情愿,而且这种做法也涉嫌侵犯学生的权利。虽然学校称并没有安排学生上课,但是学校是没有权利限制学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自主安排节假日活动的。尊重学生的权利,是对大学生进行大学生活教育的前提。

据报道,这一学院的决定是比较突然的,事先并没有听取学生的意见,而是在放假时才通知学生,这显然打乱了学生的安排,甚至也影响到学生家庭的节日安排。这是学院行政领导强推的结果,暴露出学院对学生权利的漠视——对于事关学生权益的规定,学生是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的。

要让大学新生适应大学校园生活,关键在于要引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规划。而学生的自我管理、规划能力不是靠学校加强管理就能提高的,恰恰相反,学校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积极在大学里倡导学生自治。我国的大学新生自我管理、规划意识不强,独立性较差,正是由于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家长管得太多,包办代替,甚至节假日也被各种补课填满,才导致学生进入大学之后无法适应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

近年来,有的学校在限制学生节假日离开校园方面动足脑筋。当然,学校也有说不出的苦衷——担心学生外出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承担“管理不严”的责任。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有担任大学校长的代表、委员,提出现在没有依法治校的环境,学生假日外出旅游发生事故,家长也要追究学校责任的问题。学生已是成人,要对自己在校园外的安全负责,如果就连学生在节假日离开校园发生安全问题也要学校承担责任,那么,学校肯定会想方设法禁止学生外出,这就侵犯了学生的权利。所以说,我们必须强调依法治校,通过制订大学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明晰办学者和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权责,来建立健康的学校和学生的关系。

据报道,该学院负责人称,“作出这样的安排,院里的老师实际上付出更多,但包括他自己,都会陪伴学生度过大学生活最难熬的这一阶段。”这里需要老师们做出的“付出”,同样涉嫌侵犯教师的休息权。不尊重教师权利的“为学生好”,是很难起到实际效果的。这也暴露出另一方面问题,即大学教师也缺乏维护权利的渠道,只能听从领导的安排。

从根本上说,只有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才能保障教师、学生的权利,行政领导不能总是越权按自己的意愿来开展教育和学术活动。在推进大学教育改革过程中,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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