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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档案留人”还能留住人吗?

2014年,陈女士从大学毕业后,通过招考程序,执教于偃师高中。而今,她在离家更近的洛阳市找了一份工作。当她回校办辞职手续时,学校却称,需交纳4.9万元。不给钱,不盖章,当地教育局也会扣着档案不放。“我干了一年,一共才发了1万元工资,凭啥离职了还要给学校掏钱?”校方则回应称,招教师太难,因此教师必须工作5年才能成“自由身”。(8月29日《大河报》)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何况,这是个全要素自由流通的时代。“市场导向”的意思,就是包括人力资源等基本要素自由来去。作为普通劳动者,教师起码亦享有自由择业的底线权益。工资万把块,罚金五万元——等于喝了几口粥,临别,却要割下一片肉。在偃师高中做老师的风险成本,实在高得让人有些咋舌。真正的问题在两个层面:第一,从法理来说,当事人既不是免费师范生,也不属于定向委培范畴。换言之,校方没有在其职业成长中垫付一分钱的成本,如今却要在辞职时索要“惩戒性赔偿”,这跟“碰瓷”有什么两样?且不说这个“教满五年”的合同没有签订,就算白纸黑字为凭,“违约金”等限制性条款本身就悖逆了《劳动法》基本原则,属于无效合同。看似气势汹汹的“档案留人”,究竟所依何法、所依何据?

第二,从情理来看,当事人毕竟在学校奉献了一年青春,既没犯错,也没享受到什么优渥的待遇与福利。在暑假期间选择辞职,也不算太过突然。校方虽然有些措手不及,但也应该有基本的应急预案。说句不好听的话,一个学校上百甚至数百名老师,难道还不允许出现意外等特殊情况?如果少个老师学校就转不了,这不是老师的问题,而是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能力问题——师资力量储备呢?教师资源调剂呢?再说,这个近5万元的“罚单”更是令人不知所以:档案卡人的意思,是留住师资;但五万又能买到档案,莫非“罚单”一交,就“天降奇师”?

当然,校方可能也很委屈,教师队伍的稳定关乎学校生死存亡。如果教师走得太容易,哪天各个如鸟兽散,学校岂非要关门打烊?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要不要留老师,这是个伪命题;怎么去留老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过去师范生培养基本是免费或半价模式,以档案来卡人、留人,总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现实的必要性。不过,时光流转,世易时移。眼下,教师资格认定都向社会人员公开开放,而普通师范专业早就“泯然于众”,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有何权力要挟教师的档案呢?

教育部门在延续“档案留人”思维的时候,有没有好好反思,除了待遇短板,教师的职业规划与情感皈依,都尽心尽力、毫无瑕疵了吗?作为僵化的管制性思维,“档案留人”终究是留不住人的。

每年的暑期,也是教师流动的高峰期。一方面,学校如果能早有预案,正常流动也不至于影响教学秩序。另一方面,流动之前把留人的功夫做好做足,也不至于用档案来“撕破脸”。在公共治理现代化的潮流之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之下,连公务员离职都见怪不怪了,地方教育部门“以档案留人”的观念,也该让位于依法治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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