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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留守儿童幸福成长制定国家行动计划

6月12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4名儿童服食农药自杀身亡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强调要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帮扶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临时救助工作、控辍保学和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对留守儿童、孤儿等要进行全面排查。要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家庭责任。(6月13日人民日报)

七星关区4名儿童服食农药自杀身亡事件令人难过。生命已逝,反思这一事件是必要的,厘清父母的责任、学校的责任、村委会的责任以及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是必要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依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更有必要。

不过,在这种种必要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必须要有改善当地留守儿童生存环境的意识、思想、策略和计划,不能仅仅把工作停留在确保留守儿童有学上方面。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要“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我理解,这条法律所说帮助,不只是物质方面的帮助,还应该包括精神方面的帮助。

中国农村有6000万留守儿童,而解决留守儿童与父母分离造成的心理孤独、想念父母、生活贫困、缺乏人际交往、过早地承担家庭负担、难以感受亲情和社会关爱等问题,需要从家庭、村子、学校、政府等多个方面统筹规划,具体落实。分散解决问题其实很难,这就需要政府从改善留守儿童生存环境的大处着眼,制定一揽子国家行动计划,根治问题,让留守儿童幸福成长。

从这个意义上说,贵州省有关地方政府要深刻吸取事件教训,其他各地地方政府也有必要对照这一事件反思自己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不能等到出了类似的事件后再“强调”、再“排查”、再“加强”工作、再“强化”责任,而应该主动摸清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建立起由“县、乡镇、村、家庭”结构而成的四位一体的动态监控机制。

这种四位一体的动态监控机制可以以“留守儿童之家”实体项目建设为基本载体。这样做的目的,是从改善留守儿童生存环境出发,依法制定一揽子解决留守儿童物质和精神困难的计划,采取适当形式,开展适当活动,让留守儿童全面享有公益性质的义务教育,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譬如,针对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现实,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专门项目,来支持村委会建设寓教于乐的留守儿童之家。也就是政府拿规划出钱,村委会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留守儿童之家应该满足孩子们的吃饭、住宿、活动、看电视、读书、做作业、与小伙伴和父母交流等基本需要。

总之,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仅仅停留在保障有学上,而应该站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站在留守儿童幸福成长的需要角度,站在更高的管理和服务起点上,充分发挥县、乡镇、村、家庭等四位一体的结构力量以及社会帮扶力量,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留守儿童幸福成长的国家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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