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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大学生创业误入歧途

两周前,辽宁大连大三学生黄某因做“二级代理”销售香烟,金额达6万元,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他的同学张某因销售金额达1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4月28日工人日报)

大学生销售假冒香烟是明显的知法犯法,与分辨能力没有任何关系。将事件归因于大学生分辨能力不高,只会纵容错误,无益于当事人正视自身问题。

大学男生吸烟现象十分普遍,对香烟的真假辨别已经有了一定经验。就算涉案大学生不吸烟,也能够嗅到假烟的“味道”。一条中华软包香烟市场价在600元~800元之间,而从一级代理手里拿烟仅每条100元,巨大的差价怎么就没有引起警觉?且大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应当知晓售假行为的利害。因此,大学生售卖假烟与分辨能力无关,完全是利令智昏、明知故犯。

在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的大背景下,校园兼职风生水起,学生网店如雨后春笋。适当的创业经历能够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积累一定经验,然而,一些大学生在创业时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歧途,“学业创业两不误”变成了“学业创业两头误”,实在令人惋惜。

商场是一个大染缸,很容易让人迷失自我,但正因为如此,才更应该把经商当作一次修行。大学生要秉持洁身自好的信念,明白创业只能是一种尝试和锻炼,如果执意追求收益,就很容易被不正当利益遮住双眼,丢失本真。诚信和守法是经营的两大根本原则,必须在创业的修行中牢牢把持,并使之刻于内心。

近几年,大学生销售假冒食品、化妆品、非法彩票等事件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高校的警惕。高校应该重视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工作,为大学生创业把好关、掌好舵。

首先,高校要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全校公示。其次,要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开设网络商务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再次,要组织学生团体对大学生创业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价,发现不正当经营行为应上报学校,便于帮助经营主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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