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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规定”就可以胡来?

福建省连江县教育局要求城区的近万名小学生自愿交128元至158元去春游,钱由学校代收,而带团的则是连江县宝中春秋旅行社。昨日,连江县教育局解释称,指定宝中春秋旅行社“并不违规”,因为国家没有要求此类活动“需要招投标”。(《福州晚报》4月28日)

按照当地教育局的说法,春游活动没有进行招投标,是因为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难看出,其背后的法理依据是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乍一看,好像还有点道理。但是,国家什么时候规定,地方教育局可以“唯一指定”一家旅行社,组织近万名小学生春游,并且把学生们交的钱经学校之手交给旅行社?是谁授的权?

当地教育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组织此次学生春游的依据是《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4月至6月在福州全市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试点工作。今年的春游活动,依据的竟然是去年的文件,真正是咄咄怪事。何况即便按照去年的文件,里面也明确提出,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两所学校参加,而不是组织近万名学生如此大的规模。不难发现,当地教育局组织此次春游活动显然没有得到授权,即属于“不可为”范畴,又岂能说“并不违规”?

据媒体报道,当地教育局承认活动由他们组织,并表示“很多事情不好说”。组织小学生春游本身并非什么涉及机密、见不得人的事,到底有什么事情不好说?教育局方面一直闪烁其词甚至自相矛盾,又怎能让家长和媒体相信其做到了程序正义?

鉴于安全事故频发,教育部于2014年4月下发《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校外活动要“严格审批程序”。此后,全国各地学校都对组织学生春游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甚至明确规定,禁止学校组织春游。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固然引发了一些争议,但“一切为了学生安全”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讽刺的是,在连江县,一般春游活动“学校申请,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竟然被颠倒过来,变成教育局直接出面组织,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明文规定组织中小学生春游要“严格审批程序”,为什么当地教育局组织此次春游却“全程无文件,全靠口头传达”?在这方面国家有规定,却为何不遵守?

据媒体报道,每个学生的春游费用由学校代收,然后交给旅行社。近万名学生理论上涉及费用上百万元,利润空间达20多万元。家长和媒体因此质疑教育局和旅行社之间存在利益交换,显然也不为过。当地教育局“国家无规定”“并不违规”等话语,如何能令公众和媒体信服?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句有名的法律谚语,但仅是针对私权利而言;与之相对,“法无授权不可为”,恰恰是针对公权力来说的。对于两者的关系,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专门做过清晰的界定: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试想,倘若政府部门也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将会招致多少胡作为、乱作为?

当地教育局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组织学生春游,显然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原则,而没有进行招投标就指定一家旅游社,则有不作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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