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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以罚代管”,需要怎样的制度约束

近日,有媒体报道安徽宿松某中学一班级的管理新规:55人的班级,有25人接到班主任通知,春季入学时,得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纪保证金”。班主任吴某称此举缘于学生太难管;该校校长则表示,这种行为“以罚代管”,违背教育原则,并不合理。

仅从媒体报道看,学校管理中“以罚代管”的做法并不少见,涉及事项五花八门,写不完作业、考试作弊、上课讲话、迟到、旷课等,都可能成为被罚款的事由。而每有这类事件发生,总能引起舆论热议,反对之声不绝。但奇怪的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教师对“以罚代管”钟爱有加,将其奉为管理圭臬。

有评论认为这是教育观的扭曲,偏离了教育初衷,还有人指责这是懒政思维和管理无能,但也有人表示,教师此举是管理上的无奈,学生太叛逆,属于好心办了坏事。但不管怎样,舆论的反对态度明显。作为一种来自企业管理的思维,在企业“以罚代管”遭遇人们批判的情况下,学校“以罚代管”的做法,更要加以反对和禁止。

笔者理解这些教师的难处,当前一些叛逆学生说不得,管不了,的确给教师带来了不少麻烦。但面对难管的学生,通过罚款就能让他们“改邪归正”吗?一方面,看着是对学生罚款,实则是让家长掏腰包,数额一旦较大,可能给家长和学生带来新的问题;另一方面,没有真正的沟通和反省,学生对教师威权的一时屈服,能换来长期的规则意识和守纪行为吗?

况且,学生的有些行为属于青春期孩子的正常现象,原本就不应该以班规、校规死死管住,动辄以违纪违规来指责、惩罚。正确的做法是,面对那些必须管的学生,不能一罚了之,让管理简单化、粗暴化,而应结合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的问题多加疏通,多方研讨,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对学生的良性治理。

在相关法律中,《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了班主任的管理权利,重要的一条是“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适当的批评教育权”不表示班主任有随意对学生罚款的权力,在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一些教师岂可任性胡为?

在没有明确依据,也被舆论大力批评的情况下,学校管理“以罚代管”的做法仍然大行其道,可见,此类行为,仅靠简单的舆论谴责难以奏效,亟需用制度来约束。国家层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教育管理部门,需加强监督;各级学校,则要加强教师规范教育。

首先,应出台及完善关于中小学教师管理学生的政策法规,明确教师随意对学生罚款属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受到处罚;同时,教育管理部门应开展定期检查工作,实现对此类行为监督和处罚的常态化;而作为直接相关的学校,应通过教师大会、班主任工作会议等宣传“以罚代管”做法的不当之处,实现对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

当然,对“以罚代管”的制度约束,果断行动才是关键。2014年10月,江西一中学“以罚代管”事件被曝光后,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即将开展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像这类情况,我们会和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帮助他们纠正”。这种快速应对以及此次事件中学校的反应,都值得教育管理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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