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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行为需多管齐下

自《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双减”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乱象”。为了应对整治,部分教师和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采取在小区租房的方式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

家庭作坊式的补习班组织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职教师,学生家长与任课教师达成协议,让孩子到教师家里补习,以“众筹私教”的方式支付教师一定的报酬。另一类是培训机构租房办班,由于缺乏办学资质,加之市面上租房费用高,就利用自家房屋或租赁房屋办班,称为“住家教师”。

无论是“住家教师”,还是“众筹私教”,都是有偿补课,属于违规行为;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租房办班,故意躲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然而,此类培训班由于隐蔽性强、地点分散等特点,常常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死角。除非现场抓住,否则,监管部门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证,有些教师会以朋友或亲戚家孩子串门为由予以搪塞。

治理这类培训班,监管部门需多措并举。

首先,要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监督。在职教师无论是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还是在家有偿辅导学生,都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严令禁止,并加大处罚力度,让教师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的严重后果。学校每学期要与教师签订《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并将有偿补课纳入师德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制。

其次,要引导家长远离这类补习班。以“众筹私教”等方式出现的居家型补课多源于家长的主动邀请,他们认为这种面对面指导的补习方式更能提高成绩。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这种补课方式由于缺乏监管,学生安全和补课效果都缺乏保障。

再次,要发动群众举报。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监管部门很难发现,查处此类行为,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监管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明确告知居民这一行为的危害,并畅通举报渠道,必要时还可以给予一定的鼓励,让居家型补课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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