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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要体现教育的价值与意义

近日,河北衡水故城县一中学老师在网课期间,要求多位学生投屏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并拍摄,相关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1月5日,河北衡水故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就事件回应称,涉事老师管理方式失当,目前已予以辞退。

律师邓千秋表示,上述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接受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处分。邓千秋也指出,对教师的处分应当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进行。目前因为该教师前述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对其做辞退处理,在前述法律上的依据并不充分,还要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依据。笔者认为,管理教师应回归教育的本意,展现教育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明晰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老师要求学生利用网课会议软件的投屏功能,将微信聊天界面置于全班同学面前,并对聊天内容进行翻阅,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这是该事件的根源所在。

其次,分析问题,恰当处置教师。根据上文的陈述,涉事教师应当接受惩罚,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惩罚,罚到何种程度才算合理。这需要问题解决者的智慧与策略,综合考虑该事件对当事人和社会的影响程度,比如,该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是主观还是客观,对学生的伤害程度是大还是小,对社会影响恶劣程度是严重还是轻等。理清这些问题后,问题解决者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师的行为综合判断,做出合理的处罚方式

最后,回归理性,考虑教育的特殊性。教师出现问题,不管是辞退教师,还是惩罚教师,都应该体现教育的价值与意义。教育作为一项良心工程,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一味主观臆断,对社会的影响可想而知。处理教师不依照法律法规,势必会寒了教师们的心,致使教师不敢管甚至不想管学生。这样一来,学生何以成才?反之,教师违反了法律法规,教育管理部门如果视而不见,学生的权利何以保障?学生如何健康成长?这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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