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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强调学校的责任

观察发现,只要有校园欺凌视频上网,舆论矛头就纷纷对准学校、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就会第一时间处理涉事学生的老师和校长,围观群众一看有教师、校长倒霉就拍手称快。这种舆论氛围不利于整治校园欺凌。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校园欺凌认定标准缺失,许多曝光的视频并非校园欺凌,但舆论却一边倒指责学校和教师。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明确提出十项主要措施,要求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且校长负责,多方参与,以期筑牢预防校园欺凌的“防护墙”,顺应了社会的需求。

《实施方案》不仅明确了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还要求中小学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制定了校园欺凌日常管理“群防群治”、事后处置、向社会公布以及培训、督导、考核等措施。《实施方案》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既有防范校园欺凌、保护学生的责任心,又彰显了法治精神,以问责和追责作保障,可操作性强。

一直以来,校园欺凌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处理总是以“吸取教训”或“今后预防”了事,很少出台具体措施,也没有认定校园欺凌的具体标准及防范、处理的可操作规程。《实施方案》堵上了这个漏洞,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升了各方的责任心,追责问责机制又倒逼出各方履责,使相关人员对校园欺凌高度警觉,随时关注,随时采取处置措施。

但必须指出的是,《实施方案》只是针对学校预防校园欺凌的单向措施,遏制甚至杜绝校园欺凌还需家庭相向而行。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培养孩子的良好品质,是家长最应该做好的事情。纵观校园欺凌事件,涉事学生家庭教育缺位成为普遍现象,要么无关痛痒地道个歉,要么简单赔点钱了事。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难逃其责,但处分校长、追究老师的责任远远不够,甚至会逼迫老师“躺平”,不利于校园欺凌的治理。在强调学校责任的同时,必须重视家庭的责任。《实施方案》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了依据,如何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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